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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

  

  一、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和学习材料都要存档。一般保留三年以上,有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文件则永久保留。

  二、中心向学校、主管学院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文件、计划及其它材料要存档,一般保留两年以上。

  三、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图纸等技术资料,中心存档一份以上,保存到设备报废。

  四、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告单由中心存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本、进入实验室登记本、实验室日志、维修记录本和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登记本填满后交中心存档,保存五年以上。

  五、每门实验课使用过的实验大纲、实验课表、实验指导书和相应的备课教案要有存档。每年年终各实验室将这些档案上交中心,由中心集中保存,并保存五年以上。对于各实验室新开实验的各种资料,所在实验室应有档案记录。

  六、每门课的学生实验成绩、实验成绩记录和学生签到记录要上交实验中心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以上。

  七、每个实验的实验报告每班要保留两份存档,保留五年以上。

  八、实验室人员的考核材料要存档,保存十年以上。

  九、实验室人员领用仪器设备的登记表长期保存,领用人员发生变化时,领用仪器设备的登记表中的信息要及时补充修改,并每年与国资处的固定资产登记表进行核对和修改。

  十、实验室人员领用各种低值易耗材料的登记表要存档两年以上。

  十一、由任课教师填写的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分配表,保存五年以上。

  十二、实验室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料,并存档。

  十三、实验中心对于有条件保存电子文档的档案,除保存纸介档案外,还必须保存电子档案。

  十四、实验中心档案(包括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十五、各实验室档案管理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列入《实验管理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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