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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12   浏览次数:

  

  为加强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由实验中心负责统一造册登记,中心正副主任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各实验室技术人员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保养责任人。

  二、新购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应及时开箱,检查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是否与购置计划相符,确认后通电调试,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对达到要求指标,并且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仪器设备按照国资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报国资处建立档案;对达到要求指标,并且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要在实验中心登记建档。不能达到要求指标的仪器设备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更换。

  三、领用人员要保管好领用的仪器设备及其资产登记卡,各实验室之间互相借用和归还时,必须填写仪器借还记录,因无借还记录而丢失的仪器设备,由领用人按有关办法赔偿。

  四、对于领用人发生变化的仪器设备,首先在中心的办理移交手续,由中心对该仪器设备的档案进行及时修改、补充。

  五、由中心指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每年年底与国资处的固定资产登记表进行核对和修改。

  六、各实验室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仪器设备自查,要做到账物相符。中心每年定期地抽查各分实验室的设备账物相符情况仪器。

  七、领用人应当努力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设备完好率达到96以上,中心主任有权随时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状态进行抽查,若发现不合格的实验设备将追究维护、保养人员的责任。

  八、仪器设备要注意三防:即防潮--每月至少通电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防尘--保持室内卫生,避免尘埃侵蚀;防暴晒--夏天注意关窗帘。

  九、仪器设备自然损坏要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因仪器设备保管人员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人为损坏、丢失,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赔偿处理。

  十、实验室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仪器设备积压,闲置现象,应当及时报告示范中心主任,并提交关于闲置积压的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主任核查后,报校教务处进行调剂和处理。

  十一、闲置积压仪器,必须维护其正常状态,随机附件和资料应尽可能齐全,并按仪器管理要求,装箱封存等候处理。

  十二、对于已无法修理、淘汰和丢失的仪器设备需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报废、报损和丢失处理。

  十三、实验中心以外的人员因公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向设备领用人借用, 借用设备归还时,借用人要配合管理人进行验收。若有故障要分清责任,并报实验室主任。

  十四、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任何人员无权将仪器设备出借给外单位或私自携带到校外使用。若因科研需要将仪器借到校外使用,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按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十五、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列入《实验管理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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