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水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


管理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平台 规章制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管理,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型设备共享是指供本实验室以外人员分析测试的共享共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型设备共享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计财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的领导组成,负责审定有关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评审以及先进评选等重大事宜。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共享基金的审批、评估基金使用、考核及奖惩。

第三章  大型设备共享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学校建设大型设备资源数据库与网络信息平台,为用户提供有关设备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和网上在线预约;或者通过电话及书面向依托单位预约。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共享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  共享基金主要用于:

1.校内人员分析测试运行补贴。各级政府下达和学校资助的研究和推广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50%补贴。

2.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通过新功能开发,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

第六条  凡我校承担教学工作、科研项目的教师、科技人员,均可申请运行补贴;我校高年级本科生及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均可由导师提出申请。

第七条  依托单位可以申请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

第八条 共享基金的实施程序

1.凡需要申请使用“大型设备运行补贴”的各类人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设备运行补贴申请表》(附件1),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送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批;依托单位申请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专项,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专项申请表》(附件2),送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审。

2.申请与评审时间 

大型设备运行补贴和新功能开发专项每年年初由用户或者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审。为了方便用户,大型设备运行补贴接受临时性申请。

3.获得“大型设备运行补贴”者,课题负责人或获得资助者按照补贴标准,将自筹经费交计财处大型设备共享专户,方可领取“大型设备运行补贴”使用卡,凭卡到机组使用仪器设备。

4.课题负责人或获得资助者每学期结束前给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大型设备运行补贴费的使用总结。使用情况评审结果作为下次申请的依据,未完成申请表中的项目,暂停申请大型设备运行补贴。

5.获得大型设备新功能开发专项者,由实验室管理处监督执行并核销。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必须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次申请资格审核的依据。

6. 按照大型设备共享收益的10%,作为设备管理人员补贴,以激励和调动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由实验室管理处直接兑现(食品学院测试中心按照校内共享财务收入计算)。

第九条 共享基金的财务管理

1.大型设备共享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获批的资助必须专款专用,由实验室管理处依据有效票据进行核销。

3.共享收费必须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设备共享收费最高限价标准》(见附件3)并开据有效票据。

4.收益分配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年终统一结算。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条 大型设备的考评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设备共享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1-12月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依托单位进行自查自评。

2.由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设备共享考核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

3.由实验室管理处向领导小组报告考核结果。

4.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实验室管理处将考核结果反馈到依托单位。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二条 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奖惩工作。

第十三条 对共享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效、考核优秀、基金使用合理的机组和个人,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于通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14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560小时)以上,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8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320小时)以上者,由学校全额提供维修费;通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8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400小时)以上,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4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200小时)以上者,学校提供70﹪的维修费;通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8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400小时)以下,专用设备年使用机时在400小时(其中共享机时200小时)以下者,其维修费用由依托单位自理。

对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技术水平等主观因素影响大型设备共享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帮助;对不能及时改进的,由依托单位负责进行人员调整;对确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损坏、丢失和分析失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有条件而不能及时开展资源共享工作,大型设备使用率又低于200小时/年的单位和实验室,视情况按下述相关条款执行:

(1)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改进。

(2)减拨或停拨有关费用。

(3)大型设备所在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及有关设备管理人员不能参与当年各类先进评选。

(4)本单位闲置不用又未能投入资源共享的大型设备,按设备折旧费收取大型设备占用费或调拨给学校其它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