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水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 开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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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管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17   浏览次数:

  农业水工程实验示范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农业水工程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立足西北、面向整个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学科交叉、渗透融合为突破口,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工程、水资源与水工程、农业资源环境及农业生物等多学科交叉的优势,以水-土-作物有机结合,工程措施和农业生物措施相统一为特色,搭建了以旱区水资源形成与水土环境演变规律及其调控理论和大规模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主要的学术研究方向科研实验平台。

  为了切实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本着“边建设、边开放”的建设和管理思路,实验平台所有仪器设备向国内外基础应用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开放。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教学和重大项目,规范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应按照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求,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并注重先进性、开放性和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形成适应学科特点及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完整的课程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在农业水工程的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性研究,不断培养和造就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一流的研究队伍及应用人才。

  第三条 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相关标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水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示范中心”)各实验室创造各种条件对本科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效益。

  第四条 对基础实验项目实行全天候开放,每周7天,每天从早8点到晚10点对实验教学开放,学生可自行选择实验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学校实验教学的需求。

  第五条 在开放的实验内容方面,有由实验教师精心设计的基本验证性、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也允许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和实验师资支撑的项目;同时,中心还依托重大工程科研项目,通过网上自愿报名的方式,选取部分优秀本科生直接参与到由指导教师负责的科研试验中。

  第六条 本示范中心主要采用预约开放制度。根据示范中心发布的本学期、寒暑假等开放时间,提前登记预约,在填写预约表单后由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交付示范中心管理人员,并由平台管理人员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实验。

  第七条 开放管理程序:

  (1)参加实验人员需制定详细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方案以及实验材料等,做好细致实验准备工作。

  (2)进入实验室前,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并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仪器以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底。

  试验时要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必要时可以聘请研究生做助理,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学生到开放实验室的记录工作(包括学生姓名、实验日期、实验内容等),保证学生全部完成自己的实验内容。

  (3)参加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设备,爱护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仪器设备。严禁私自安装与实验无关的软件、拆卸计算机和随意改动计算机设置;严禁将实验平台设备或配件私自拿出实验室;严禁安装游戏软件和娱乐性光盘。

  实验时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和乱扔杂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实行安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及卫生工作。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关机,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协助管理人员处理解决。

  (4)实验完成后,与实验平台管理人员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完好状况,关闭仪器设备并切断电源,清理和清洗所用物品,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摆好,将桌面、地面打扫干净,关好水、电、气、窗,向管理人员报告仪器设备完好状况,认真填写《实验平台开放使用记录表》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记录表》,最后把门锁好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三章 关于使用平台、设备所取得成果的权属、署名以及实验数据保存的承诺和保证

  第八条 利用本实验室各实验平台进行实验和完成相关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均须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水工程实验示范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利用本实验室各实验平台进行实验和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向实验平台管理人员提交使用本平台所测的数据及成果:所有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及有关整理分析的结果、发表的论文、参加国内外会议的情况(如涉及系统开发,需提供系统的演示视频或素材)以归档。

  第四章 开放成果总结

  第九条 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引导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并做好成果收集工作。学院每学期汇编实验室开放成果,包括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开放经验总结、学生实验论文、发明专利等。

  每学年结束前三周,示范中心将本学期开放实验室实施情况按规定格式、要求,写出书面总结,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实验室开放效果评价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