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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结构研究生党支部】学条例,守党纪

来源:   作者:郝彦昕   发布日期:2024-06-10     浏览次数:

     

一、支部书记郝彦昕作学习前讲话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贯彻落实学习教育要求,要坚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个环节有机贯通,学思悟践、知行合一,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学习内容

学纪是基础,自觉增强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

知纪是前提,准确掌握党的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所谓“无知者无所畏”,对党纪党规的无知,必然会导致违纪违规的无畏。知纪懂纪,才能心存敬畏,才不敢越雷池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条例》,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规范党员言行

明纪是关键,重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守纪是目的,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守纪是对纪律的最终落实。遵守党纪既要全面遵守一贯的纪律要求,也要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跟上党纪新规定新要求。此次《条例》的修订,聚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鲜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