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
首页» 师资队伍» 人事管理» 【学院文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学院文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青年教师是学院的未来,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决定着学院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青年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导师制,授课指导教师学院可以另行指定。

2、承担教学任务由学院根据青年教师教育背景、课程组师资队伍结构,与课程组协商确定主带课程,除师资暂时短缺专业,工作量不超过岗位要求最低教学工作量。

3、原则上入职第一年不能主带课程,必须完整做助教一次,特别是核心课程。

4、学院在青年教师入职第一学年根据确定主讲课程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课程指导教师,跟随其做助教,助教期间,听课学时不少于总学时2/3,协助批改作业次数不少于总次数2/3,为学生辅导或试讲不少于1学时。

5、课程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进行指导,包括备课、教学方法、批改作业、试题命题、试卷批改等。青年教师应谦虚谨慎,服从指导,勤学苦练,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6、课程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助教期间表现,向学院提出是否可以主带该门课程的具体意见,如没有达到培养要求,继续做助教。

7、授课前按照规定必须进行试讲,对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评价合格方能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8、青年教师到行业单位参与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工程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

9、青年教师应在预聘期内完整参加一次实习教学过程。

10、预聘制青年教师预聘期内以提高教学能力为主,除师资暂时短缺专业,完整主带1门次课程,教学方面均视为考核合格;缺乏工程训练和不参加实习过程锻炼预聘期内均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