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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工管理细则 (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

     

青年人才是实现人才强院的基础,为更好支持青年人才安心工作,尽快融入学院与学科团队,服务学院事业发展,顺利通过聘期考核,特制订本补充细则。

1.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新进教职工报到工作。

2. 报到前,综合办公室联系所在系,系主任负责协调办公室、配备办公设施(学院统一标准配置书柜1个、办公桌椅1套,办公用计算机1台)等。

3. 完成报到手续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专题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所在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和所在系主任与新进青年人才集体谈话,明确聘期考核要求,落实新进青年人才的教学、科研指导与培养责任,现场解决有关问题。

4. 由各系与课程组负责青年教工教学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按《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有关规定》执行。

5. 由所在学科团队带头人与指导教师负责新进青年人才科研指导,引导其服务学院主流学科方向,为其制定明确、可考核的科研能力支持计划。并由所在学科团队积极组织新进青年人才进行阶段工作汇报,加强精细指导和精准培养;

6. 引进青年人才应在入职半年内在学院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

7. 学院组织新进青年人才开展年度工作汇报,全面、全过程评估青年人才的发展状况。

8. 所在系应加强对新进青年人才的宣传,帮助其尽快融入团队和集体。

9. 所在党支部和各级工会组织应关心新进青年人才生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排解后顾之忧。

10. 学院在教师节等重要节日慰问青年人才代表,增强新进青年人才的职业荣誉感。

本细则作为学校、学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