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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9-05     浏览次数:

     

各毕业班:

为鼓励我院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就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地区和基层单位界定

(一)地区界定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东部地区是指辽宁、大连、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省(市);

4.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5.国家级新区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二)基层单位界定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以最后学历的学费或贷款为准;

(二)本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国家补偿或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代偿进行申请。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 2023 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所)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 1);

2. 就业证明原件(附件 2)、《二次分配定岗证明》(如存在“二次定岗”)(附件 3)、工作分配证明;

3.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二)学院(所)初审

各学院(所)完成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后,在计划财务处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

(三)学校审核

(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8日。

(二)学院(所)初审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

(三)学校审核

2023年10月21日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注意事项

1.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生如实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或附件5),填写说明详见附件6。汇总表仅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wf38326618@163.com;

2.其它纸质版材料邮寄至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李台街道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王飞(收),联系电话:18238326618;

3.在代偿期内务必要保留本人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并实名(学历+学院+姓名)加入学校2023年毕业生代偿群,群号:475929447;

4.毕业生应当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甄别可参考行政区划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其它有关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政策细则详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https://www.xszz.edu.cn/n39/n53/c7149/content.html)。

编辑:王飞     终审:张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