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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

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以下简称“素质能力测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与记实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条 素质能力测评不包含学生智育成绩,学生智育成绩以教务处的统计结果为准,本《实施办法》不再进行量化测评。

第三条 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在各类评奖评优、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综合使用。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学校派出的访学学生)均应进行素质能力测评。素质能力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素质能力测评内容由品德修养、素质发展、能力拓展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品德修养由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行为修养三部分组成。政治立场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思想觉悟等情况;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纪观念等日常表现情况;行为修养主要考核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参加日常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第七条 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测评时“品德修养”部分成绩计为0分,且不得参与学校各类荣誉表彰项目评选。

第八条 素质发展主要考核学生在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表现情况。

第九条 能力拓展主要考核学生在各类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表现和学术成果、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情况。

第十条 学生在品德修养、素质发展和能力拓展等方面有重大典型事迹或为学校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研究同意,可在学生个人素质能力测评总成绩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第十一条 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统一领导,学工部(处)负责指导,各学院(系)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成立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及学生分会主要成员参与。

第十三条 学院(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符合学院(系)实际情况的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保证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各学生年级成立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以下简称“素测工作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素测工作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本年级各班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班级非学生干部代表参与。

第十五条 素测工作组的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年级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本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工作;

(四)做好素质能力测评互评分等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五)填报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第十六条 学生素质能力测评数据主要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提供的支撑材料。

第十七条 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程序:

(一)学生根据学院(系)测评细则提供个人相关支撑材料;

(二)素测工作组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统计后,生成学生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

(三)素测工作组向学生反馈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素测工作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的测评成绩、详细加分项目明细、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参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测评工作组提出复评。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领导小组申诉;

(五)公示无异议后,素测工作组将学生测评成绩及排名报送本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

第十八条 学院(系)须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系)制订的素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须报送学工部(处),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派出的访学学生在访学结束前,由学生所在访学院(系)鉴定该生在访学期间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有无奖惩等方面的表现,并出具综合鉴定意见和访学期间参加活动记录的书面材料。学生回校参加素质能力测评时,由各学院(系)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2020级以前学生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